为更好“了断家务事”,我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升审判质量,为维护县域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016年7月,我院在民一庭成立专门家事审判合议庭,2017年1月,结合司法改革设立家事审判团队。2017年8月,我院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共审结家事案件733件,调撤率达到60%,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规范家事审判流程。
(一)设立专门审判团队,建立家事审判区域。2017年1月,我院在民一庭设立家事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全县范围内家事案件,基层法庭不再审理家事案件,并印发《霍山县家事纠纷案件审判操作规程(试行)》,确定审理规范,统一裁判标准。家事审判团队由三名员额法官(其中一名女性)、一名女性法官助理、两名女性书记员组成,家事审判区内配备圆桌法庭、家事调解室、心理疏导室、家风文化墙,打造家事审判温情氛围。(二)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推行三表一查制度。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时,同时送达《婚姻状况调查表》、《经济状况调查表》、《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调查表》。在三表未能解决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要求或依职权主动到基层自治组织或单位进行走访了解,主动向有关单位及个人调查取证,或出具律师调查令,责令相关单位配合调查取证。
二、多措并举,最大限度的发挥家事审判职能。
(一)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依据当事人要求,积极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裁判文书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隐私。(二)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制定了《贝博体育全站app官网家事纠纷心理疏导工作规范(试行)》,遴选了五名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家事审判心理疏导员,对有需要的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或委托有关适宜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极大修复了当事人的情感创伤。(三)构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协作制度。2017年2月,我院依据当事人申请,作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送达妇联、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县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制作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名册》;在各乡镇确定妇联主席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与县司法局合作下发了《霍山县诉调对接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制作了《特邀调解员名册》,邀请各乡镇司法服务所、人民调解中心及行业调解委员会参与家事调解,形成解决纠纷合力,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诉讼调解,着力化解家事矛盾纠纷。
(一)强调诉前调解,实现繁简分流。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意图及纠纷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诉前调解,落实调解措施,让家事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二)注重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案件进入审判庭,认为适合庭前调解的进行庭前调解说和,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及时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再行调解,注重家庭成员间情感修复、亲情弥合。坚持家事必调、判前必调的原则,尽量能调则调,多调少判。(三)贯彻全程调解,方法多样。我院坚持家事审判调解机制,把调解理念贯彻到家事审判的每一个流程节点,立案、送达、庭前、庭后,随时随地,灵活多变;组织参加,亲友参与,形式多样;“面对面”、“背靠背”、微信语音、QQ视频,不拘形式。积极推进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延长审限,给足调解的时间,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调解冷静期间,缓和情绪,化解怨愤,效果显著。
两年来,我院家事审判成绩显著,频获嘉奖。2016年,我院立案庭诉服务中心(家事审判庭前调解)被霍山团县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光荣称号,2016年、2017年又连续两年被县妇联、县文明办、县直工委、县总工会联合授予“巾帼文明岗”光荣称号,2017年,我院因家事审判工作突出,被安徽省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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