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庭、室、处、队、人民法庭: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各项要求,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宣传工作制度,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并组织落实。
一、宣传内容
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持续加强扫黑除恶法律法规的宣传,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形式和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向人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对黑恶势力的辨别能力,增强学法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同时有效震慑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具体要求
1、创新工作方式。将巡回审判与扫黑除恶工作有机结合,各业务部门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嵌入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利用巡回审理契机,在庭审后,对旁听人员如村两委、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者、普通群众等发放宣传册、宣传单页,进行扫黑除恶法律、政策、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受众范围,让扫黑除恶工作向基层延伸。
2、拓展工作维度。抓住关键时机,充分利用有利的普法时间节点,结合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如“综治宣传月”、“文明礼貌月”、“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禁毒日等有利普法时机,院扫黑办及普法工作负责部门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开展送法上门、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持续强化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时间跨度,确保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时间节点有多个抓手,掀起宣传工作高潮。
3、巩固现有阵地。发挥好我院自有媒体的作用,利用“两微一网”,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案例、转载刊登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相关政策法规等;在官方网站“扫黑除恶”专栏中,及时更新扫黑除恶信息;在户外电子屏全天播放标语、举报电话等,审判楼外围、基层法庭等场所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横幅等,让法院内外宣传工作热度不减、力度不减;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我院审理的相关典型案例、扫黑除恶工作信息等,扩大工作宣传向更高层次迈进。
4、延伸宣传平台。在现有宣传平台、方式手段的基础上,积极行动、全面落实,重点利用好我院接待窗口直接面对群众的特点,随案发放宣传手册、单页等,发挥诉讼服务大厅的职能,在大厅醒目位置放置宣传单页、扫黑除恶简报、宣传展板,大厅电子屏循环播放扫黑除恶公益广告,确保来院当事人、律师、群众在咨询、立案、等候等时间段,目之所及,均能看到扫黑除恶宣传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进一步扩大知晓范围。
5、做精做细做实。围绕典型黑恶势力案件,宣传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邀请媒体采访报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等群体及普通群众来院旁听等工作,彰显司法公开公正。如遇典型案例,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审理进程、判决结果等,强化舆论引导。针对典型案例,有关部门需深入挖掘、提炼,做好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我院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力度,推动工作有实质性进展。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参与进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多一人、效果增十分。
2、确保工作效果。各部门在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中不能浮于表面,要将宣传工作真正贴近群众、深入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从专业角度解读法律法规、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讲述专项斗争工作。
3、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抓紧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扫黑办将定期对工作任务进行调度、检查,将视情况给予通报。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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