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推动贝博体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防止就案办案。
第二条 线索摸排的责任主体为案件承办人员,线索移送的责任主体为各业务庭、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线索,包括下列情形:
1、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
3、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第四条 线索移送坚持 “随有随报”,在发现线索后,应当制作线索移送函,注明线索发现的时间、线索的来源,详细表述线索发现的过程,明确线索涉及嫌疑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并附线索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本院扫黑办。
第五条 各业务庭、局应当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线索移送及周报工作。每周对所移送的线索进行汇总,填写《贝博体育全站app官网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周报表》;未移送线索的,应当零报告。本表应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于下周第一个工作日报本院扫黑办。
第六条 院扫黑办在接到移送的线索后,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对每周报表建档备查。
第七条 院纪检监察组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八条 其他部门发现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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