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院真正做到了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我们要向你们学习。” 7月5日下午,参与诉前调解的政协委员在诉前调解成功当场这样说到。
被告高某是原告某镇政府原驾驶员,被告在做驾驶员期间,以车辆加油周转金的名义从该政府借款一万元,2015年3月离职时,高某没有归还该笔周转金。2019年、2021年该政府分别以书面形式、口头告知形式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均未归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本案在立案庭法官的多次联系下,被告终于同意于7月5日到该镇政府进行调解,调解邀请了人民陪审员、政协委员、该镇司法所所长参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同意自2021年7月30日开始每月给付原告1000元直至款清。原被告当场皆表示对我院的工作态度及方法非常满意,一场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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