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晚,刚满15岁的梅某骑电瓶车左转弯时,与骑自行车的江某发生碰撞,江某因伤住院。经交警认定,该事故梅某负全部责任。江某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妥善处理好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来到我院设在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的法官工作室申请调处。
在法官的主持下,梅某的法定监护人愿意赔偿伤者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各项损失合计十二万元。因二家是邻里关系,考虑到梅某家庭经济情况,双方达成二年分期付款协议。随后,在法官的指引下,双方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发生事故后,我腿部受伤,行动不便,而且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幸好有法院在事故中心设立的法官工作室,调解法官很细致地跟我们解释法律规定,又很耐心地帮我们化解纠纷,没想到就跑一趟就把事情圆满解决了,而且是法院处理的,公平公正,让老百姓能够放心,这才是我们老百姓最需要的。”拿到司法确认文书后,江某很满意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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