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庭受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仅用一日圆满结案,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俞某于2019年3月至6月在被告邹某处从事瓦工工作,邹某至今仍有8300元工资未付给原告俞某,原告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立案时,原告没有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只有被告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诉前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农民工讨薪不易,便特事特办,立即联系了原、被告双方来院调解。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通知其到院调解。通过耐心地沟通和说理,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给原告3300元,余款5000元于9月20日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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