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公平高效,值得点赞。”代理人王律师拿到调解书后向法官说道。
2020年10月,被告周某驾驶小型客车剐蹭到原告张某,造成张某受伤。经认定,周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被送往霍山县医院进行治疗,前后三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原告张某、被告周某及被告保险公司三方多次协商,但因未对伤情程度进行鉴定,双方就损害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原告委托律师遂于今年5月27日向法院提交诉前鉴定材料。我院立案庭收到张某材料后,立即进入诉前鉴定流程。不出半个月,鉴定报告便送到各方当事人手中。7月2日,原告张某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诉前鉴定结果,法官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最后赔偿金额的确定往往依赖于鉴定意见,将鉴定程序放在诉前开展有效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案件承办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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